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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今年12月底起对海水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最高可罚20万元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时尚   时间:2024-03-29 06:21:48

原标题:万宁:今年12月底起对海水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最高可罚20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宁尾水南海网、今年南国都市报8月15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8月15日,月底养殖元大仙官万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海水养殖管理的起对通告》(下称《通告》)明确,2020年10月底前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海水海水养殖一律不允许继续养殖活动。

近年来,不达标排万宁市海洋近岸无规划海水养殖、放最罚万养殖尾水无序排放严重影响海水质量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宁尾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整改要求,月底养殖元该市决定全面加强海水养殖管理。起对

通告指出,海水根据全省“多规合一”和《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要求,不达标排禁养区内不得进行养殖活动。放最罚万不符合上述规划的宁尾水大仙官海水养殖,将在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强制退出。对养殖规划区内的养殖水塘(池)全面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020年10月底前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海水养殖一律不允许继续养殖活动。

全市海水养殖尾水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治理,达标排放。根据全市当前尾水排放实际情况,设定尾水排放达标排放整改期。今年10月底前由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养殖户的排放尾水进行监测,对所有超标准排放的养殖场(户)限于12月底前整改达标,否则不允许继续实施养殖活动。

通告要求,要推广建设养殖尾水标准排放处理设施,养殖户可以单户、联户建设养殖尾水标准排放处理设施,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养殖尾水标准排放处理设施,并经物价部门审定后排放。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养殖取水审批和集中取水管理,所有取水口不得对岸滩生态造成破坏,没有实施养殖备案登记和尾水排放不达标的养殖户禁止抽取养殖用水。

通告强调,严格海水养殖监管执法,由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海水养殖进行监管和执法。对不在规划区内养殖的,予以退出、拆除。2020年12月底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没有取水许可证非法抽取养殖用水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最后设立三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万宁市生态环境局:62225617、62263387,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苏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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