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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向患者家属打30万元借条私了纠纷,离职后未兑现承诺,本人回应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百科   时间:2024-03-28 17:15:27
赵女士反馈称,医生2021年八九月间,向患现承她丈夫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发生医疗纠纷。家职后都市狐仙养成记当年10月,属打私纠医院科室主任以个人名义给他们打了一张30万元的元未兑借条,让他们不要再找别人。借条两年过去了,纷离30万元仍没要到,诺本医院说原来的医生科室主任已辞职,建议家属起诉对方。向患现承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家职后希望媒体关注。属打私纠

丈夫不幸患癌

家人积极治疗状态有所好转

赵女士是元未兑河北沧州人。10月12日,借条提起丈夫因病不幸离世的纷离事情,赵女士悲痛不已。

赵女士说,她丈夫姓王,1959年生人。“退伍后长期在村上担任会计、村支书等职务。”

2018年底、2019年初,赵女士的都市狐仙养成记丈夫因病住院,被沧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肺癌脑转移”。

“医生当时告诉我们,我丈夫没有多少时日了,让我们有个准备。”

赵女士说,丈夫未感冒前,状态很好

赵女士说,丈夫未感冒前,状态很好

赵女士说:“丈夫毅志坚强,心态很好,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加上我们给丈夫寻找各种配方,服用一些特效药,精神状态很好。”

发生医疗纠纷后

科室主任个人打借条30万元“私了”

赵女士说,经过积极治疗,丈夫的病情比医生之前的预计要乐观很多。

“2021年七八月份,我丈夫在沧州市中心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当年8月下旬,就在医生通知我们马上就要出院时,一天半夜,值班医生给我丈夫换药时,竟然忘了带敷料,让护士给她老师打电话询问敷料在哪里。之后,护士满楼层寻找敷料。其间,我丈夫上身擦试后裸露在空调房里,因耽误时间较长,导致第二天感冒。”

赵女士说,她丈夫的病就怕感冒。感冒后,她丈夫气喘吁吁,寝食难安,受尽了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病情因此越来越严重,各项指标一路下滑......

“当时,我将丈夫的情况告诉了科室一位姓赵的副主任,并说明了感冒的原因。赵说他是副主任,不能做主,已向科室主任韩某和医院安全部作了反映。”

赵女士说,此后,科室主任韩某找到她,说不用找别人了,他处理就行了。经过协商,韩某同意以个人名义给他们30万元。

韩某打给赵女士的借条

韩某打给赵女士的借条

“2021年10月1日,韩某向我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承诺当年10月13日给我30万元。借条特别注明:‘如未按期归还,本人(韩某)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科室主任离职

患者家属讨要30万元无果

赵女士说,事发时,她已年近60岁,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她听说私了可以拿到更多赔偿,为了救丈夫的命,她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我与韩某的相关谈话,包括韩某打借条时的对话,都有录音为证。”

赵女士说,丈夫因感冒病重后,先是转到了沧州市中心医院另一个科室,后来又转到其他医院救治。2021年10月21日,她丈夫不幸离世,生命定格在了62岁。

“2021年10月13日,韩某并未按约定的时间将30万元给我。此后,我多次联系他,他一直说会给我,让我等,一拖就拖到了现在。”

赵女士说,2023年1月,她到沧州市中心医院找韩某要钱时才知道,早在2022年7月,韩某已从沧州市中心医院离职。

“医院说韩某打借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建议我起诉韩某。如果我认为丈夫的死亡与医院有关,可以通过医调委等正常途径依法维权。”

赵女士说,今年7月底,她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几天后,韩某主动联系她,承认打借条是事实,愿意支付这笔钱。“8月2日,韩某还请了律师,让我签一份协议,答应8月3日一次性补偿我35万元(包括5万元精神抚慰金),但后来,他只给了我2.5万元,还剩32.5万元没有兑付。”

医院建议起诉维权

已辞职主任称会积极解决

赵女士反映是否属实?10月12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沧州市中心医院相关人员。

沧州市中心医院督察室相关人员称,她之前确实联系过赵女士了解此事。“赵女士与韩某之间是个人私人接待的事情,具体情况要联系院办了解。”

赵女士丈夫生前照片

赵女士丈夫生前照片

当天下午,沧州市中心医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赵女士反映的问题有专人处理,其不了解情况,让记者联系其他部门了解。

在赵女士提供的她与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的几段通话录音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听到以下内容:

“韩某辞职了,我们现在也联系不上他,建议您到法院起诉他(韩某)。医疗纠纷可以走正常的途径、程序解决,你不走途径,我们也没办法解决。借条是韩某个人签的,只代表他个人,不是医院的行为......医院不是执法部门,如果您起诉,法院判决医院有什么责任,医院都承担。”

“韩某已经离开医院了,他现在不是医院的人了。他给你写借条是个人行为,代表不了医院。你们两个(指赵女士和韩某)已经对接上了,你们可以私下协调这个事,这确实是你们私下的行为,私人之间的事情。考虑到这件事情发生在韩某在职期间,我们可以协调你们尽快解决此事,你有什么诉求,单独向他提,我们会督促他尽快解决......”

10月12日下午,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韩某称,他之前确实在沧州市中心医院担任科室主任。赵女士的丈夫在医院治疗期间,与科室医生发生了纠纷,为了息事宁人,他以个人名义向赵女士打了30万元的借条,自己将这件事揽了下来。

“这样做,一是为了维护科室的稳定,二是让科室的其他医护人员不受家属干扰。”

韩某称,他不是不认这个账,而是从医院辞职后,因为个人原因,所有的账户都是封着的,现在动不了。“等我个人的事情解决完了,我再给赵女士解决问题。”

韩某称,今年7月以来,他一直与赵女士保持着微信联系。“我的个人问题很快就会解决,之后,我自然会解决赵女士的问题。”

律师说法:

患者家属可以起诉原科室主任

也可以起诉医院

本案中,患者家属与韩某私下签订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在韩某辞职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应如何依法维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介绍,如果家属与医院科室主任协商达成的赔偿方案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科室主任写的是一个借条,但是根据双方描述的事实来看,在法律关系上应该是一个欠条,而非借条,即医院主任虽然写的是借条,但是患者家属并没有实际出借给医院科室主任30万元钱,而是科室主任答应赔偿给家属30万元,但是没有将赔偿款支付给家属,欠家属30万元债务。

谌江涛称,在医院科室主任未支付赔偿款的前提下,家属既可以起诉医院科室主任,要求科室主任履行当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以起诉医院,直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家属起诉医院,则需要证明医院在此纠纷中存在过错,以及由医院过错而导致的损失,然后由法院根据医院的过错参与程度、损失大小来确定医院承担的赔偿金额。相对起诉科室主任而言,患者家属起诉医院承担的举证责任要大一些。”

谌江涛最后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纠纷成立,患者家属只能选择起诉科室主任或者医院,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且若科室主任支付了赔偿款,一般情况下,家属也不能再起诉医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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