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时尚 >网友写“天津爬楼攻略” 律师:或涉危害公共秩序 正文

网友写“天津爬楼攻略” 律师:或涉危害公共秩序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焦点   时间:2024-03-28 20:54:13

  写“天津爬楼攻略”网友在某大厦顶层的网友自拍,他的写天序行为被指过于危险,律师认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秩序

­  近日,津爬我的私服系统有网友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楼攻略律其中详细记述了如何到天津几处高层建筑的师或涉危天台等地拍摄风景照片的办法。该攻略一经发布便引起争议,共秩有网友认为攻略中提到的网友进入未开放高楼楼顶的手段过于危险。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写天序在未开放的津爬天台拍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秩序而被处罚,不仅对自己,楼攻略律对他人也会造成安全风险。师或涉危同时律师提醒,共秩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网友大厦的写天序管理方或产权人也可能因管理疏忽而被问责。

­  网友写“天津爬楼攻略”网上热传

­  近日,津爬我的私服系统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攻略中该网友表示自己曾经多次爬到天津高层建筑的天台等地拍摄,在该网友发布的照片中,有人坐在高层建筑的楼顶天台边缘,显得十分危险。该爬楼攻略在网上热传。

­  该网友发布的“天津爬楼攻略”包含了金之谷大厦、君临大厦等10处天津的高层办公楼建筑或者居民小区,攻略中包括了在天台上架设相机的位置、如何绕道上楼、如何进入锁着的天台、如何避免保安怀疑等内容。

­  有网友发现,部分照片里的天台缺少保护措施,也属于未对外开放的区域,于是提出如此进入天台不仅有安全风险,也有违法的嫌疑。还有人担心,这样随意进出大楼,是否会影响建筑里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  拍摄者:是不是违法没想过

­  26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天津爬楼攻略”的作者马先生,他向北青报记者承认,这份攻略是他所作,文中提到的大厦他都曾亲自爬过。他表示,几年前,自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跟着一位爱好摄影的学长爬上了一栋大楼,从此喜欢上了爬楼拍摄风光摄影。

­  积累了一年多的爬楼摄影经验后,马先生把自己的作品和经验总结成了“天津爬楼攻略”发布到了网上。他自称爬楼攻略的初衷是想让更多的人去欣赏天津的美景。

­  针对网友的质疑,马先生表示,他在攻略的开头就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危险的地儿我也不去,比如翻过天台的护栏那种,我还没那么作死。我在拍摄的时候会注意不去影响其他人,如果人家认为我影响到他们了我就会离开。但是说实话,是不是违法的问题我还真没去想过。”

­  但马先生的攻略仍遭遇了部分网友的质疑,在一段攻略中马先生称,自己为了进入天台,掰开了一把通往楼顶的锁,此后“听说这个楼顶的锁被焊上了”。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已经破坏了他人的财产,而且有安全隐患。

­  自称曾遇到过危险情况

­  尽管如此,马先生坦言自己在登上天台的过程中也曾经遇到过危险的情况。

­  他提到自己爬赤峰桥小区大楼天台的时候,需要爬一个高3米的梯子前往天台,“我上去以后就发现那个梯子不结实,站在那个梯子中间的时候我就很犹豫,到底是上去好呢还是下去好呢。我当时有点腿软了,但觉得已经来这儿了,还是上去拍吧。”

­  此外,马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有的时候天台上风很大,他会一直站在围栏里面,不敢翻出去。

­  他回忆说,最早的时候他到君临大厦的天台上拍摄,那时候除了他还有很多人也在天台上拍。随着人多起来,保安就不让人上天台了,大厦还在天台处安了个监控。“想要到君临大厦摄影的话,就只能订一个天台下面酒店的房间,这样还是可以拍摄到对应的景观,也没有安全的风险。”

­  “天津爬楼攻略”作者的行为引起大量争议

­  对于在攻略中一些看上去比较危险的照片,马先生称那些“看起来都让人腿软的照片”并不是冒险拍摄的,“其实我站的地方不危险,那个位置有防护栏,但是我把相机角度稍微仰一下,一般就看不到护栏了。”他表示,有时照片里出现护栏的时候,他会把护栏PS掉,“就成了照片里的那个效果。”

­  律师: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将受罚

­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北青报记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类似马先生这种在楼顶天台拍摄的行为如果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可定性为违法并做相应处罚。

­  “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爬到天台拍摄,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大,而一旦造成事故不仅自身生命安全毫无保障,还有很大的几率危害公共安全。若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

­  他提醒摄影师,在天台拍摄应征得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若拍摄过程中造成建筑物损害,建筑物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拍摄者赔偿。

­  如果爬楼者有撬门等行为,则要根据财物损失程度具体分析,如果损失较大可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则可能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将被追究刑责。

­  韩骁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一旦拍摄者在天台拍摄时发生意外,如果能证明建筑物的管理人或产权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忽,则要承担由此引发的部分民事责任。(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记者 丁典 滑昂)

原标题:网友写“天津爬楼攻略” 律师:或涉危害公共秩序

标签:

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