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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条例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老年人买保健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百科   时间:2024-03-29 10:12:49

原标题:深圳拟出台条例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老年人买保健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深圳预收费用不超六个月、拟出网络平台不得默认自动续费……近日,台条武侠英雄大师《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例推老年《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进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权益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多项措施为全国首创,保护保健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买日内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

近年来,无理深圳消费投诉量逐年增加,由退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深圳霸王条款、拟出预付式消费“跑路”、台条价格欺诈等传统消费领域问题一直困扰消费者;而新消费模式导致的例推老年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大数据杀熟等新消费风险不断扩散。进消武侠英雄大师同时,消费维权仍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等问题。这次深圳拟以立法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老年群体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容易遭遇消费陷阱。《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消费也有涉及。其中规定,校园及周边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不得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推介抽奖促销活动。

此外,针对以预收款方式实施诈骗、“卷款”跑路的情况,《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核准注册未满六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等情形的,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同时,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争议较多的自动续费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五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南方日报记者 邓子良 丰雷(邓子良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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