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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的政治迷失:“李柱铭现象”解析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休闲   时间:2024-03-29 07:58:42
香港国安法为香港政治与法律生活立下前所未有的香港象解析制度规范
  中评社╱题:“香港民主派的政治迷失:‘李柱铭现象’解析” 作者:田飞龙(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民主迷失铭现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政治元修的奇妙旅行法学博士  因为观念与情感上的李柱“国家”缺位,李柱铭在每一阶段的香港象解析政治思考和行动中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烈的机会主义特征,而“民主”为他的民主迷失铭现全部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非常浅表化的道德合法性掩护。一切为了“民主”,政治而不是李柱建立对国家最基本的忠诚和认同,成为李柱铭同行之下的香港象解析香港民主道路“坎坎坷坷”的关键性精神根源。这里的民主迷失铭现“民主”一经与国家忠诚及认同脱轨,就会自然而然演变为本土分离运动甚至直接的政治港独。  一、李柱引言:“李柱铭现象”与香港民主  香港国安法“快速立法”,香港象解析掷地有声,民主迷失铭现为香港政治与法律生活立下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规范,并有效调控了香港民主派行为与活动的合法边界,设定了清晰的罪状与违反成本。该法对香港反对派造成巨大的心理威慑和行为约束,有人私下或相约跑路,有人迅速与港独切割自清,有人机会主义地苦撑,等待美国超强干预制裁。在这些民主派的众生相中,李柱铭是最典型的代表,在立法之前长期充当香港本土分离势力的元修的奇妙旅行政治导师与国际资源的连络人,培养了“戴耀廷”与“黄之锋”两代所谓民主接班人,但后两者却是非法占中与反修例运动中“违法达义”路线的炮制者和组织者,早已偏离传统民主派的“民主回归论”路线。李柱铭对此不批评,不切割,甚至与之紧密同行,迷失在香港民主民粹化与暴力化的激进转型之路上。国安法下,李柱铭作为香港民主派领袖的机会主义性格再次闪现,迅速与港独切割,号称自身长期遵守“一国两制”,无意赞同激进路线,但此举既不能取信于香港社会和中央,也不能带动说服香港青年激进派,陷自身于政治两难的困境。或许,这就是1980年代以来香港第一代民主派的典型人格与政治迷失的必然命运,我称之为“李柱铭现象”。与此同列的,还可包括陈方安生与陈云的“退出政坛”行为,以及更多民主派的自我调适,但他们与本土分离路线的切割显然是不彻底的,也必然是机会主义且存在政治反复性的,不足信任,却可加以典型分析。  李柱铭,一个在香港回归过渡期与回归后治理中的关键人物,以大律师身份及自由民主精神领袖的光环,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相伴而行已有三十余年。占中吹鼓手戴耀廷奉其为“政治启蒙师”,青年本土派头面人物黄之锋感佩其民主领路人的功绩。然而,香港民主自从2014年非法占中以来,已然脱轨香港法治,以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的运动伦理挑战和突破了传统泛民主派的和平抗争路线,更是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全面引入勇武暴力,并朝着香港警务处长邓炳强所警告的“本土恐怖主义”方向激进演化。在香港民主“急速民粹化”的变质变异过程中,李柱铭的“大徒弟”戴耀廷引入了破坏法治的公民抗命,并在最近提出破坏香港自治民主与繁荣稳定的“真揽炒十步”,而其“小徒弟”黄之锋则坚定站在了反修例黑暴运动一边,巩固了香港本土主义的激进立场及其全球外援网络。戴耀廷和黄之锋是李柱铭民主路线结下的两个果子,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港独”,但却毫无节制地追求作为“港独”序章的“完全自治”,并与国家利益为敌。  2020年4月,香港警方依法拘捕和检控李柱铭,罪名是在反修例运动中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非法集结。这在香港法律中属于轻罪,量刑比不上更严厉的暴动罪,但因李柱铭在香港内外的极大影响力,而得到远超那些暴动罪嫌疑犯的关注度。对李柱铭而言,这是香港回归以来第一次,他的理解是,这些年在民主道路上不如青年人激进,让青年人冲在一线心有不安,现在终于可以在司法程序中“同行”。在5月初接受BBC专访中,李柱铭和盘托出了自己的民主理念、对“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理解、对香港民主道路与前景的判断以及对青年本土主义的道义支持。李柱铭在日益激进的香港民主运动浪潮下,无论其思考能力还是实际的政治影响力都在衰退,其“民主回归论”的立场也遭到现实挑战与侵蚀,但他似乎不愿“掉队”,也不“割席”,更不愿意坚定维护香港法治,从而一步步走向自己政治人生的悲剧境地。  他为戴耀廷、黄之锋之类的激进民主路线保驾护航,牵线搭桥,甚至以身试法,以“民主大律师”的内外影响力为破坏法治的极端运动和外部干预辩护,实质上已参与开启了香港民主的“下半场”,即以“完全自治”为目标的、绝对不忠诚与不合作的反国家运动。所谓“民主之父”只是李柱铭一段时期的心曲和努力,在香港民主激进化和外部干预不断强化的条件下,他缺乏节制与说服香港民主派的政治美德和法治操守,带有极强“机会主义”地尾随和掩护香港的“完全自治”乃至于“港独”运动,因而晚节难保,其“港独之父”的名号就其近些年的所作所为而言亦有几分契合。李柱铭个案显示了香港泛民主派的政治软弱、美德亏欠与机会主义特征,从而败坏了香港民主的法治伦理与理性边界。李柱铭及其教养下的戴耀廷、黄之锋等所谓民主领袖,无法建立起对“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的完整理解与认同,无法与作为“一国两制”唯一立法者和最终守护者的中央政府同心同行。美国国会山不是“一国两制”的政治法庭,李柱铭与新时代“一国两制”背道而驰,却在BBC专访中曲解邓小平原意及中央管治政策,是其民主观蜕变及国家仇恨浮现的体现。香港民主需要完整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初心和原意,与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和体制同行,才能重新获得法治保障和中央政治支持。  二、看不见国家的“初心论”  李柱铭在BBC专访中以“民主老资格”身份谈及“一国两制”的初心。他所理解的初心就是:其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二,香港普选;其三,中央完全不干预。他的这些“初心”根据来自于对香港回归谈判、基本法制定以及英国人内部立场的参与和特定理解,甚至也来自于某些政策行话留下的不严谨想像空间,但却并不是根据邓小平设计“一国两制”的完整初衷与战略意图进行的健全理解,也不是对香港基本法的全面准确认识。  李柱铭的“初心论”过分偏向于“两制”,其所论所解看不到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他或许可以套用比较俗套的话语,说自己热爱的是未来的“民主中国”,而不是现实的“专制中国”。这种说法为海内外诸多民主派所持有,但也只能说是陈词滥调而已,因为正是这种以悬空的民主理念隔断对具体国家与历史的忠诚和认同,导致民主派走上背叛国家的道路。在此意义上,李柱铭的“民主心智”与那些追随西方对中国进行“颜色革命”的民主派大致可以归入同一范畴。因为观念与情感上的“国家”缺位,李柱铭在每一阶段的政治思考和行动中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烈的机会主义特征,而“民主”为他的全部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非常浅表化的道德合法性掩护。一切为了“民主”,而不是建立对国家最基本的忠诚和认同,成为李柱铭同行之下的香港民主道路“坎坎坷坷”的关键性精神根源。这里的“民主”一经与国家忠诚及认同脱轨,就会自然而然演变为本土分离运动甚至直接的港独。李柱铭或许基于利益考量和对民主的粗浅理解而认同“民主回归论”,但却没有能力领导香港民主派建立起民主运动的真实国家前提与宪制忠诚,因而就不可能推动香港反对派转型为“忠诚反对派”。  李柱铭对香港“政治忠诚”的特定理解也是无视国家,割裂“一国”与“两制”的。李柱铭认为,基本法仅仅要求香港公职人员效忠“香港特区”和“香港基本法”,而不包括对“中国”的效忠。这种理解势必感染和误导了香港非常多的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在香港社会塑造了一种与国家相隔离的政治文化与公共文化,似乎香港的治权可以独立于国家而存续。作为大律师,李柱铭为其偏执的“民主心智”所迷惑及局限,未能透彻理解香港与国家的法权关系,也不能认识到所谓“香港特区”与“香港基本法”只是中国宪法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有限定性、规范性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体到李柱铭对邓小平“一国两制”初心的理解,由于上述“民主心智”与法律认知的偏差,也带有了非常浓厚的片面性和误导性:其一,中央对港政策即便在早期表述中也不是只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是完整表达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中“一国两制”是中国宪法上的国家结构形式的特殊原则,是基本法及香港自治的宪制源头,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只是这一宪制原则下具体的治权原则。其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有前提和宪制约束条件的,即必须是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必须是高度自治而不能是完全自治,如果出现了“非爱国者治港”和“完全自治”,就直接违反了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初心,李柱铭对此似乎有意回避与曲解。其三,香港普选问题,这是中英联合声明之外中央在基本法中单方面的规定,与之相关的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项限定性条件。最终由中央判断和信任香港实行普选有利于国家安全及民主发展,李柱铭对这些限定性条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完全置之不理。其四,中央完全不干预,这种论调可能得到了“井水不犯河水”之类政策行话的支持,但绝不是邓小平原话、中央政策文件及基本法的官方权威性立场。相反邓小平在论及香港问题时明确提出过中央干预的正当性、条件与限度,中央是“一国两制”的唯一立法者,当然有合法权力监督香港自治权的规范运行并有效管治涉港事务。十八大以来,中央治港提出“全面管治权”法理架构,在具体制度性操作上以“全面监督权”实现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宪制原理的。  李柱铭关于“一国两制”初心的歪解,根源于国家忠诚和认同立场的缺失,事事、时时、处处仅仅站在香港本地利益立场思考,站在背靠西方的“民主全球化”利益立场思考,甚至仅仅站在个人政治利益立场思考,而丧失对“一国两制”初心中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内在理解与认同。没有国家的“初心论”是无魂魄与无根基的政治臆想,无法建构起来健全的香港民主心智和政治运动规范。李柱铭“民主大律师”的职业声誉和政治理想因其缺失国家认同的先天不足,而在违法达义、黑暴运动及外部干预面前完全丧失基于理性和法治立场的批判意愿和能力。李柱铭在BBC专访中认为新时代的“一国两制”远离甚至背叛了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实质上李柱铭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理解从来没有达到“全面准确”的程度,他只是特殊年代里历史片段的参与者和固执己见的民主派律师而已。由于对源头位置的“初心”误判,对国家的持续精神背离,李柱铭根本无法理解新时代“一国两制”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内在继承与发展的完整逻辑,只能持续产生政治幽怨、历史悲情以及对青年黑暴运动无原则的道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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