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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隐瞒疾病婚后嫖娼,法院不准妻子离婚?当事人发声

来源:旋欣头条   作者:焦点   时间:2024-03-29 02:52:26
近日,男婚一则“男子婚前隐瞒传染病、前隐婚后嫖娼,瞒疾引剑苍穹法院不准离婚”的病婚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9月10日上午,后嫖涉事男子刘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娼法网传内容并不符实,准妻嫖娼是离婚妻子单方说法,法院并未认定;另外,当事他是男婚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妻子所说的前隐“重大传染性疾病”。

媒体报道:

男子婚前隐瞒传染病、婚后嫖娼,病婚法院不准离婚

近日,后嫖山东某县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娼法一起离婚判决引发媒体关注。

案件当事人均为90后,男方姓刘,女方姓李。引剑苍穹报道称:李女士与刘先生于2018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李女士在离婚诉状中称,因双方系闪婚,她不了解刘先生婚前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直到婚后有了女儿才得知。

此外,刘先生婚后有出轨迹象、存在嫖娼等行为。刘先生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度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自2021年至2023年两年未见面,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

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时止;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期间,刘先生辩称,他不同意离婚,女方请求离婚系受她家人影响。如离婚,他要求抚养女儿,抚养费自行承担;双方无共同财产,但要共同偿还自己婚后为共同生活所借债务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

两人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父母理应多予以关心和帮助,双方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对其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

李女士如能念及与刘先生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对子女成长及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不准李女士与刘先生离婚。

当事男方:

嫖娼系妻子单方说法,法院并未认定

“网上报道大部分是我妻子的单方说辞,一些关键事实并未经法院认定;另外,报道没有完全展示我的答辩内容,引发网友误解,我对此严重不满。”

刘先生说,家庭矛盾错综复杂,说不清谁对谁错,但他有必要就“重大传染疾病”和“婚后嫖娼”两点作出澄清。

“事先我并不知道自己有乙肝也没有感觉身体不适,婚后孕检才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刘先生说,当时医务人员告诉他,乙肝属于个人隐私,他可以告诉家人也可以不告诉。因此,他选择了保密。此后,因家庭矛盾,他的一位亲属将此事告诉了妻子。不久后,他就和妻子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医生说是肝硬化。

“按照医生叮嘱,我按时吃药,病情现在已经转好。”刘先生说,此事实际上并没有给妻子和孩子带来任何的伤害,经检查,孩子和妻子都是健康的,“所以这并不能达成重大传染病的诉讼要求。”

“妻子说我嫖娼,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实质性的证据,也没有我被嫖娼拘留的记录。”刘先生说,妻子在起诉状中说他嫖娼,完全是单方说辞,法院并没有认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中看到,关于上述内容,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写的:“原告称被告婚前隐瞒疾病、婚后有出轨迹象、嫖娼等行为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予认可,也不同意离婚。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也就是说,对于李女士在离婚诉状中指控的“刘先生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婚后出轨、嫖娼行为”,法院并未认定。

刘先生说,一些媒体报道此事时,标题直接用妻子单方面说法,很不负责任,也给他造成了极大伤害。他已联系法院和相关媒体,要求下架相关报道并向他道歉。“我依法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媒体的权利。”

9月10日下午,记者注意到,之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判决书已经无法公开查阅。

当天上午,记者通过刘先生表达了采访李女士的要求,遭李女士拒绝。通过刘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李女士对媒体报道他们离婚的事情既意外又生气。她建议刘先生依法维权。

律师说法:

乙肝不属结婚禁止的“重大传染性疾病”

法律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介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她说,司法实践中,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实践中,重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乙肝并不在此列”。

她说,在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确实没有告知另一方相关病史的义务。“但从夫妻诚信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提前说了会比较好。”

何永萍同时强调,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明确询问过对方是否患有乙肝,对方做出虚假陈述,那就存在欺骗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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